1984年的軍區大院,人人都知道,團長夫人江明珠是最辛苦的軍嫂。
操勞半生,一針一線賣鞋貼補家用,終於在40歲那年把兒子供上大學。
學子宴上,江明珠笑著給來賓切蛋糕,卻不知不覺暈倒。
再睜眼,兒子倒在血泊中,而她手握鋼刀,直挺挺插進丈夫胸膛!
證據確鑿,江明珠被抓進勞改所,判了無期。
江明珠精神崩潰,一遍遍跟組織申訴,她視家人如命,怎麼可能“親手”殺了她最愛的家人?
然而沒人信。
由於拒不認錯,江明珠被加倍勞改。
雨天,她要背著一百斤的沙袋跑一整天;晴天,她要被倒吊在單杠上暴曬,即使暈厥,也要被冷水潑醒繼續。
到了晚上,勞改犯們扯著她頭發,獰笑著將她的頭往牆上砸,罵她“殺人犯去死”。
可她不能死!
她必須活下去,隻有活著,才能等到真正的凶手歸案,才能等到自己沉冤昭雪,才能,為慘死的家人報仇。
終於,在第四個年頭,她被無罪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