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江東知府審時度勢,且寬大處理,因王富貴殺人未遂,判宮刑發往廣楊府為奴。
那時候的王富貴已經被霍昀弄壞了子孫根,這項判決等同於沒有判。
“王富貴雖沒有真正殺人,可是已經有了行動,與友人一同向顧昔年下藥事情已經成為事實,地方官為何會這麼判,這不合乎情理!”姬權怎麼也想不通這問題究竟出在了哪裏,為何地方官會對王富貴這樣的惡人輕判。
挾持孩子,殺人未遂,中傷婦人,這那一樣不是重罪。
隨從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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