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書大體上沒什麼特別的,就是一份很正常的經紀約。
簽約時間為三年,每年的簽約費為20萬,唱片分成比為百分之五十,其他通告、節目演出的費用分成為百分之七十。
合同的條件非常寬鬆,待遇上,以林籽祥現在的身價,也差不多是市場上其他公司能開出來的最高價格了。
同時,江凡還承諾在簽約期間裏,平均每年至少替林籽祥出一張個人專輯,這個條件直接寫入了合同。
如果要說有什麼霸道的地方,大概就是合同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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