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大人,這場官司已經很是明確,被告與紅盟商會簽訂了關於信譽條款的合同,如今被告的合作夥伴出現了信譽惡劣的情況,所以被告理應賠償雙倍的違約金。”案件代理人先發言。
“我反對,法官大人,原告並不能完成對於所有合夥夥伴信譽的控製,畢竟知人知麵不知心,雖然原告也有錯,但我認為應該減少相應的違約金。”
“雙倍的違約金數額實在是太過於龐大,若是讓原告全部承擔的話,則是會影響原告家族的運作,到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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