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這時,就聽雲戰繼續說道:“合同第四頁,第三項,第三條:鎮北關下轄十八縣,實施戰區管控。
居民出入所在縣鎮,需居住地,所在鄉縣,以及北境戰區對外協調部三方聯合審批。
且根據居民需要辦理事情的輕重緩急,酌情甄別,發放離鄉通行證。
這裏的括弧,勸你格外注意一下:第一,離鄉申請必須理由充分,且絕對真實。
若有發現上報不實信息者,以通敵罪論處,按照罪名嚴重程度,最高可就地格殺。
第二,嚴格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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