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大唐立國以來,朝廷對五姓七望頻頻打壓,到了唐高宗顯慶二年(公元659年),達到了頂峰。
李治親自下詔,“後魏隴西李寶、太原王瓊、滎陽鄭溫、範陽盧子遷、盧渾、盧輔、清河崔宗伯、崔元孫、前燕博陵崔懿、晉趙郡李楷等子孫,不得自為婚姻。”
這詔書是什麼意思呢?簡單地說,就是以後五姓七望之間不得互相通婚,否則就有性命之憂。
以五姓七望的驕傲,當然不會乖乖就範,於是乎,他們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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