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府把話都說到這個份上了,他們二人知道這二十大板是逃不了了,隻能受著。
並且簽下保證書,從此之後不會在胡亂說話,不會再誹謗皇後,侮辱皇後的名聲。
有的人認為大可不必,不就是說了一句傻子麼?但是在知府的心中他不是這麼想的,畢竟皇後的身份不同,她嫁給了當朝皇帝。
這件事情可大可小,往大了說這就叫賣國賊,往小了說這就叫誹謗罪。
知府做事情一板一眼,不苟言笑,大家背著他常常說道,他就是皇帝身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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