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周國,有一種合法的買賣人口的途徑,便是通過人牙子,他們一般是有官府授予買賣人口的權利的。
人牙子從某些貧苦人家買來孩子,在官府記錄成冊,待那些人被賣到高門大戶當奴仆或者是妾室後,賣身契便由官府交給買家。
其實這也算是統治階級為了給自己買奴仆或小妾找一個合理合法的說法罷了。
不過大周國律法明文規定,買賣十歲以下孩童乃是違法的,而且未經人牙子之手買賣人口亦是違法的,最重可能會被殺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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