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的要求就是公事公辦,嚴懲凶手。”
別說年紀小,她的女兒年紀也不大!
“這麼小的孩子就都下得起手,可見心眼是黑的。若是再發展下去以後怕是危險社會。我大女兒已經報了案,那就公事公辦。”
“不是,葉媽媽,那幾個都是小姑娘,隻是一時犯了糊塗,咱們要給她改過的機會。”
公事公辦那就得完蛋。
這已經構成了故意傷害罪了。
十四歲的年紀進少管所足夠。
冉校長已經能預感到自家妹妹會在她麵前哭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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