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王安國等人延期調查的理由非常的充分,誰來都沒用。
就這樣,在雙方的極限拉扯之下,時間來到了1983年的1月20日。
在輿論造勢一周之後,上麵終於在這一天做出了《關於嚴厲打擊刑事犯罪活動的決定》。
根據這個《決定》,針對一係列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可以在刑法規定的最高刑以上處刑,直至判處死刑。
此外在程序上,也要求對嚴重犯罪要迅速及時審判,上訴期限也由刑事訴訟法規定的10天縮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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