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也是為什麼每次有案子,警方都要嚴加保密不讓消息泄露的原因。
試過幾次,有警員不小心把案發現場發現的線索泄露出去,記者立馬在各大媒體報道,結果凶手看到了,將所有證據都給毀滅了,還在之後作案時改變手法,差點讓警方破不了案。
吃了幾次虧後,警方在每次遇到凶殺案時,第一時間就是嚴防記者,千叮嚀萬囑咐參與查案的警員,不得對不相關的人提及案件。
就算是家屬也不可以。
“事已至此,生氣也沒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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