偵緝之權!
原來如此!
老朱陛下震撼莫名。
這劉伯溫真是好大的野心!
直到此刻,他才終於反應了過來!
為什麼他劉伯溫敢舍棄風聞奏事不要?
就是為了這“偵緝之權”!
偵緝偵緝,偵查緝捕!
享有偵緝之權的有司,不過隻有一個刑部!
就連大理寺通常都僅負責對刑部處理的案件進行複核程序,沒有偵緝之權!
除此之外,就是直接聽命於皇帝的錦衣衛了,不過其監察、偵察、審訊的主要對象是官員,通常不涉及平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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