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衙內。
縣令看清楚來人,開堂問審。
“李玉蘭,你擊鼓鳴冤,所為何事?”
“大人,三日前,我租下城東一鋪子,一夜之間被人打砸個遍,鋪子內所有貨品無一幸免,連同鋪子裏的桌椅板凳都被人惡意損壞,這導致我損失慘重,今日,我帶著這玉佩來府衙,請大人為我做主,緝拿案犯!”
李玉蘭將她找到的那枚玉佩,遞到了縣令的麵前。
“此玉佩隸屬於何人?”
“吉祥酒樓的小少爺陸繼業。”李玉蘭道。
“你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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