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軍士不斷嗬斥,區區五十人,便輕而易舉的壓製數百人,讓他們不敢動彈。
“大人,我們是冤枉的啊!”
最後,族長忐忑的開口。
但沒用,大明官員根本不吃這一套:“方才聚眾抗法,等回了縣衙在言其他。若是交代的清楚,上麵也未必會追究你們一族抗法。”
那知縣直接給事件定性,這不是但最終解決方式。
真正解決此事的是大明刑部,他們才是判決的人。
“行了,帶走。”
這樣的情形發生在雲南許多府縣。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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