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李瑞文的幫助下,吳盡歡和省政府簽署了租賃合同。
在這份合同中,他對離島的承包年限為五十年,每年的租金為兩百萬,可先支付百分之五十,另外的百分之五十,需在三年內全部支付完成。
另外,合同中還有按照吳盡歡的要求明確標注,等承租年限到期之後,無盡公司對離島擁有優先續租權,續租的年租金不得超過現在年租金的百分之三十。
與省政府的這份合同簽署完,離島才算被正式納入吳盡歡的口袋。
接下來,他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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