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振華,我就不相信,一個普普通通的食品廠員工,能買得起電視機、手表這些精貴東西?”
宋振華一個月也就四十塊的工資,拋去一家三口的花銷,也剩不下多少。
可他家裏不但有電視機,身上的衣服、鞋子,也都是百貨商店最貴的那種。
這裏麵要是沒有貓膩,才是怪事。
而且上輩子,宋振華確實被人檢舉偷竊。
具體的時間,她記不太清了。
隻記得為了不讓他坐牢,她和宋書林沒少花錢疏通關係。
“三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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