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鐵政改革:鑒於鐵器直接關乎軍械製造、邊防安全與民生基礎,采取“核心官營,其餘特許,高稅嚴管,以絕私鑄”之策。所有大型優質鐵礦、主要煉鐵工場、軍械製造作坊,一律由朝廷直屬的工部“軍器局”及地方“鐵冶所”直接經營管理,其產品優先供應軍隊及官府大型工程,餘量方可按官定價格出售。民間中小型鐵礦、煉鐵爐、鐵器作坊,必須向工部在地方的分支機構重新申請“冶鐵特許狀”,並繳納高額的“礦產稅”(按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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