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的裁決,沒有任何懸念。
張建對我所有的訴訟請求,被法庭以“荒謬無稽、浪費司法資源”為由,全部駁回。
而他婚內出軌、沉迷賭博、教唆涉黑人員威脅、意圖侵占我個人財產的罪證確鑿,行為極其惡劣,人性極其泯滅。
法庭當庭宣判:
一、準予我與張建離婚。
二、張建需向我支付一百萬的精神損失費。
三、張建所欠五十萬賭債,因我已代為償還,故轉為張建對我個人的民事債務。
也就是說,他不僅一分錢都別想從我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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