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冉一連在我爸媽家樓下坐了一周。
沒等來我,卻等來了法院打給她的電話。
我已向法院申請起訴離婚。
並帶著爸媽和孩子離開了這座城市。
我們再見麵是在法庭上,因為有她親手簽下的離婚協議。
案子進展得很順利。
溫冉自願將百分之九十的財產分割給了我。
隻是判決書上寫著,溫冉作為皓皓的生母,每月十五號依法享有一次探視權。
不過探視需征得孩子本人意願。
我看著手裏的離婚證,無奈之下,還是將新城市的地址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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