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天,公司發生了一件大事。
商氏集團的喬特助親自登門,指出薑氏醫藥在靈析早期曾與一家國外小型研究機構,簽訂過一份數據共享協議。
當時這份協議被視為無足輕重的常規合作,但其中可能隱藏著對靈析技術回溯授權的模糊條款。
喬緒以商氏集團法務部的名義,發出一封嚴厲警告,函件中指出:那家研究機構已於一年前破產清算,其資產已被一家第三方資產管理公司收購。
該資產管理公司發現了這份舊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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