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年後,法院的終審判決下來了。
張偉和李芳因教唆未成年人故意損毀財物罪、誹謗罪、尋釁滋事罪,數罪並罰。
雖然因為浩浩未滿十二周歲不承擔刑事責任,但作為監護人和實際教唆者的父母,必須承擔主要責任。
張偉被判了七年。
李芳被判了五年。
因為無力償還巨額債務,他們被列入了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終身背負著這筆還不清的債。
至於浩浩,因為父母雙雙入獄,爺爺奶奶又早就不認這個敗家兒子,最後被送進了福利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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