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袋裏,是一本深紅色的離婚證。
嶽如卿盯著封麵上燙金的“離婚證”三個字,足足愣了一分鐘。
然後,她猛地將證書摔在地上,聲音嘶啞:“假的!這一定是假的!”
沒有她的簽字,沒有共同去民政局,他怎麼可能單方麵離婚?
她彎腰撿起證書,顫抖著手翻開——
持證人:洛聿丞。
登記日期:三天前。
離婚原因:感情破裂。
下方,蓋著民政局的公章,還有她和洛聿丞的身份證號碼。
但簽字欄裏,隻有他一個人的筆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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