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清出院那天,無人接送。
她回不了家,也無處可去。
原來的同事朋友視她為瘟疫,避之不及。
她隻能住進了一個廉價的地下室旅館。
我通過律師得知,她變賣了所有的首飾,甚至那個所謂的“感動人物”金質勳章——那是純金的,賣了幾千塊錢。
多諷刺。她視若生命的榮譽,最後成了她苟延殘喘的飯票。
離婚官司打得很順利。
因為她有重大過錯,且存在非法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法院判決她淨身出戶,並歸還那三十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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