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財產各歸各的。
婚後收入雖然已經是對半分,不過在結婚前,我已經向公司預支了五年的工資。
算下來,每月隻能基本工資100元。
若是按照夫妻間收入平分的原則。
我每月工資100元,他每月工資2500元。
結果我還得了點小便宜。
劉星看到自己當初簽署的協議,整個人都愣住了。
結婚前我確實跟他說過這些。
當時他信心十足的保證,一定會對我好,對我媽媽好。
似乎以為隻要結了婚,我就會隨意任由他差遣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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