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提交了離職申請。
我本以為要把工作對接完才能離開,沒想到負責的小張告訴我,我的工作內容早就在我不在公司時轉給了林怡。
現在不需要任何手續,隻要張計這個直係上司簽字就能離開了。
我將離職申請遞給張計時,他頭都不抬,語氣充滿不耐煩:“你這又是鬧哪出?不就是把你的設計借給林怡用用?你又不差這一次。”
盜竊就是盜竊,非得說的這麼好聽。
“把我的設計偷走,給了林怡資深設計師的職位,這像話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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