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愛與不愛都是很明顯的,是有跡可循的。
比如我們剛剛在一起的時候,李薇雖然不喜歡我喝酒,但都隻是嗔怪著說我幾句,然後總會去接我回家,然後總會給我準備醒酒湯。
可是後來,她帶笑的嗔怪變成了厭惡的眼神,甚至不會再等我回家,隻會在第二天把我罵得狗血淋頭。
淩晨,我喝完酒滿身疲憊地回到家,正準備好好休息一下,卻看到了先前說好不回來的李薇,正坐在沙發上等我到現在。
她聞到我一身酒氣,嫌棄的抱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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