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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生效的第十五天,我收到了第一筆錢。
林月賣了她結婚時的金首飾、名牌包、還有一塊我送她的手表,
湊了八萬,打到我卡上。
附言:“剩下的慢慢還。”
我沒回複。
第二十天,林濤那塊百達翡麗被法院拍賣,成交價十九萬,扣除手續費後十六萬到賬。
林濤因為信用卡詐騙,被判了六個月緩刑。
拍賣那天他在法院門口鬧,被法警架走了。
第二十五天,嶽父嶽母老家房子的買家聯係了我,
他們通過中介找到我,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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