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由是,我作為陳建軍的合法妻子,在他病重期間,拒不履行夫妻間的扶助義務。
要求我立刻返回家中,照顧陳建軍,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我看著那份冰冷的訴狀,隻覺得荒唐。
他們竟然,用法律來逼我。
開庭那天,我去了。
我沒有請律師,我就是我自己的律師。
法庭上,陳莉哭得梨花帶雨,控訴我的“狠心”和“無情”。
說我拿著家裏的財產,在外麵逍遙快活,卻對自己病危的丈夫不聞不問。
她請來的律師,引經據典,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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