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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後,判決書下來了。
方遠把判決書拍給我看:
“被告趙麗在未核實事實的情況下,在公開網絡平台發布不實信息,對原告江嶼進行誹謗,導致其社會評價顯著降低、遭受經濟損失及精神損害,構成名譽權侵權。
判決如下:
1. 被告趙麗在業主群、小區公告欄及原傳播網絡平台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
2. 被告趙麗賠償原告江嶼精神損害撫慰金8000元;
3. 被告趙麗賠償原告江嶼租房損失、搬家費、律師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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