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
孫紅霞的判決下來的那天,我正在菜市場挑排骨。
手機彈出一條新聞推送:
#寧城送考大巴案一審宣判#。
我點開。
“被告人孫紅霞犯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
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年。
被告人當庭表示不上訴。”
十年。
教籍肯定沒了,養老金沒了,房子大概也沒了——
聽說家屬為了湊賠償款,已經把房子掛出去賣了。
她老公在宣判當天發了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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