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庭那天我沒去。
律師下午給我發的庭審記錄摘要我看了兩遍。
"對方代理律師申請分期賠付,理由是被告家庭經濟困難。"
我撥了律師的電話,接通之後隻說了三個字:"不接受。"
律師在電話那頭沉默了兩秒,說:
"行,我去回。"
判決是三天後出來的。
江熠犯盜竊罪,涉案金額三百六十萬元(含玉墜損耗估價及展櫃修複費用),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並處罰金,連帶民事賠償三百六十萬元。
江語蝶作為共犯,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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