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庭那天,我去得很早。
法院門口,陳麗和她媽並排站著,旁邊跟著她請的律師。
吳桂芳看見我,張了張嘴,沒說出話來。
我點了點頭,算是打招呼,走進去了。
庭審過程很平靜。
我方證據充分,銀行流水,五年的轉賬記錄,逐條逐筆,清清楚楚。
對方律師試圖辯解,說家庭財產的使用屬於共同決策,不構成侵占。
老張站起來,把一份文件推過去,
"請問,這份單方轉賬記錄,哪裏體現了共同決策?"
對方啞了一下,
"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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