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冷聲回擊,
“一口米一口肉?”
“原告自幼確診穀物過敏,終身不能吃米麵,被告二十餘年從未顧及原告身體,常年隻做弟弟米飯,導致原告長期營養不良!”
“原告大學期間,每周兼職超八十小時,學費、生活費全部自理,從未依靠家庭。”
“所謂養育之恩,原告數年超額贍養,早已超額還清,甚至百倍償還!”
鐵證如山,無可辯駁。
我媽徹底慌了,隻能嘶吼著辯解,
“她是姐姐!姐姐幫弟弟天經地義!長姐如母!她憑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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