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母娘以怕我吃她家絕戶為由,非要在我和老婆的婚房上加上自己的名字。
我念丈母娘窮苦一輩子不容易,凡事順著她,她卻變本加厲,將我的名字從房產證上踢出,還要求我停職做家庭主夫專心伺候她。
後來老婆發家致富成了上市公司總裁,丈母娘依舊每個月隻給我發三千塊錢生活費,不讓我靠近陳嵐公司半步。
五年後丈母娘患腦瘤住院,讓我給她交十八萬住院費。
我看著卡裏十八塊錢的餘額,轉頭打電話向陳嵐求助要錢。
陳嵐卻一臉看透了我,“媽說的沒錯,果然你遲早都要打我錢的主意,看來當年媽回收婚房的決定太明智了。”
她讓助理停了專門給我發生活費的銀行卡,以示懲戒。
我看著病床上插著呼吸機等著做手術的丈母娘,拍了張照片給她發過去。
“要錢還是要媽,你自己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