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五年,沈時薇未能生育,她和丈夫決定領養孩子。
在福利院填完申請表,她又去革委會辦理婚姻狀況證明。
工作人員突然擱下鋼筆,麵露難色:
“沈同誌,很抱歉,檔案顯示您目前的婚姻狀態是離異,無法為您出具在婚證明。”
沈時薇震驚:“離異?這絕對搞錯了!我和賀承澤五年前就在這裏領的證!”
“我核實了多次。檔案記錄,三年前,你們已辦理離婚,並且......賀團長在一周後,就與薑豔同誌登記結婚,現在他們已經有了一個兩歲的孩子。”
薑豔!
賀承澤接濟照顧的戰友遺孤。
沈時薇摔倒前最後的清晰記憶,是薑豔因求愛賀承澤被拒。
在軍區大院僻靜的樓梯口,將她狠狠推下了樓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