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十八年,我與老婆恩愛非常從沒紅過臉。
直到我這天逛畫展的時候看到一幅我的醜照,標價0.1毛。
我立馬撥打舉報電話,舉報有人非法侵犯私人肖像權。
畫廊被就地查處,畫廊主人被帶走調查。
我看到處理公告才知道畫廊主人是老婆的幹弟弟江尋。
老婆陸清晚對此沒說什麼,第二天我一睜眼,發現自己手腳被縛,漂在公海上。
她的聲音從我耳朵裏的微型耳返中傳來:“你不是怕水嘛?隻要你從公海裏遊回來,我就不計較你把阿尋的畫廊舉報的事。”
我剛想張口,就看到遠處有個黑影向我遊來。
“哦,對了,忘了告訴你,我在你周圍放了五條一星期沒吃肉的鯊魚。”
我跟鯊魚拚死搏鬥,被咬斷一條腿跟一隻手,艱辛回到家。
在門外卻聽到老婆在跟江尋說:“那個蠢貨敢惹你,讓他死在公海都算便宜了,正好可以利用他的高額保金幫你在巴黎重新辦個畫展。”
我推開門的瞬間,他們臉上的笑容,比我身上的血還刺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