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關將近,房東夫妻剛辦完離婚,轉頭就要我把房租給他倆一人一份。
男房東說:“房子是我出錢買的,錢給我。”
女房東說:“房本寫的是我名,轉給他就是非法侵占,你看著辦。”
我懶得摻和這家務事,直接把錢轉給了當初簽合同的男房東,準備回家過年。
可錢剛轉過去半小時,女房東竟然帶著七大姑八大姨衝進門,指著我的鼻子罵:
“就是你勾引我老公,害他大過年的跟我離婚,我女兒現在天天哭,年都過不好!”
“不賠我個十萬八萬的精神損失費,這事兒沒完!”
看著女房東得意洋洋的臉,我瞬間懂了。
我就說他倆離婚怎麼這麼快,冷靜期在哪裏,離婚證又在哪裏?
更何況我跟她老公除了交租半句話都沒說過,兩人居然為了坑錢假離婚,合夥給我演仙人跳?
不過她有一點說對了。
她老公確實出軌了,小三就在這小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