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婚那天,我約了個三百元的日常妝。
宴會過半,化妝師梁暮雲突然闖了進來,她一把搶過司儀話筒,指責我占她便宜。
“你訂的明明是日常妝,憑什麼用這個妝來訂婚?”
“日常妝和訂婚妝能一樣嗎,訂婚妝起步價就是三千,你故意瞞著,害我白白損失了兩千七!”
滿場錯愕中,她竟還掏出收款碼直直懟到我眼前。
“今天這差價,你必須補上!”
我看著她理不直氣也壯的潑辣嘴臉,氣極反笑。
我付日常妝的錢,她提供日常妝的服務,至於我化完妝要去幹什麼,管她什麼事?
顧客可沒有任何提前告知好方便她以喜事名頭做籌碼坐地起價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