隻因我拒絕支付侄子的30萬彩禮,哥哥竟然一紙訴狀把我告了。
出庭時,他聲淚俱下:
“為了供你讀大學我到處打工,我受盡白眼不說,還積勞成疾。”
“現在你拿著百萬年薪卻不願掏一個零頭幫我,還吵著要跟我斷絕關係,你虧不虧心!”
見我坐在被告席上無動於衷,他顫抖著露出自己渾身猙獰的傷疤,還掏出一張殘疾證:
“我甚至因為你,被工地掉下來的重物砸傷大腿,落下終身殘疾。”
“如今我沒有能力再幫襯兒子,隻好讓你還學費,難道不應該?!”
媽媽跟弟弟也點頭作證,痛斥我的忘恩負義。
現場一片憤怒,紛紛聲討我:
【他簡直不是人,書都讀到狗肚子裏去了!】
【別罵狗,他根本就是豬狗不如!】
【30萬太便宜他!法官,您必須要他連本帶利一起還!】
看著大家義憤填膺的樣子,我隻覺諷刺。
他說自己砸鍋賣鐵供我讀了四年大學。
可我別說大學,就連大專都沒上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