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替姐出嫁那天,嫁的是全京城最沒用的男人。
九皇子李珩。
三歲喪母,七歲墜馬折了腿,十二歲大病,瞎了一隻眼。
太醫隻給了四個字:時日無多。
我姐顧婉是聖旨賜婚的正妃,聽了這話,當夜就躲在後娘懷裏哭。
不是傷心。
是怕沾了晦氣。
第二天一早,我爹把我叫到正堂。
"昭昭,你替你姐嫁過去。爹記著你的好。"
我在顧家活了十六年。
穿我姐剩的衣裳,吃下人剩的飯菜,住漏雨的柴房。
連我娘留下的唯一一塊玉佩,都被後娘搶去當了銀子。
我跪了三天三夜,額頭磕得稀爛,才換了回來。
這叫——記我的好?
我沒哭,沒求。
隻說了一個字:
"好。"
我姐笑了。
後娘笑了。
我爹也鬆了口氣。
他們都以為我認了命。
可他們不知道——
我娘死那年,貼著我的耳朵說了一句話:
"昭昭,別怕。你比他們所有人,都貴重。"
我信了十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