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歲那年,爸爸被一輛勞斯萊斯撞飛在我麵前。
肇事者是本市首富鐘萬山的小兒子,鐘耀。
事發那天他喝的爛醉如泥,把車開上了人行道。
可開庭那天,對方請來的律師團把黑的說成白的。
“死者存在橫穿馬路的重大過失,我方當事人不承擔任何責任。”
法官宣判無罪的那一刻,鐘耀從被告席上站起來,整了整袖扣。
他看都沒看我媽一眼,倒是朝我笑了一下。
“小孩,別恨我,恨就恨你爸媽沒錢。”
鐘萬山的妻子踩著十公分的高跟鞋經過我身邊,低頭補了一句:
“想要賠償?你們全家賣了都不夠我兒子一頓飯錢。”
“趁早認命,窮人的命不值錢。”
我媽禁不住打擊,當場噴出一口鮮血。
二十年後,我成了全國勝訴率最高的刑辯律師。
助理抱進來一摞案卷,說有個大客戶點名要我代理。
我翻開卷宗,看到嫌疑人那一欄寫著——鐘耀。
罪名:過失致人死亡。
我把卷宗合上,靠在椅背裏笑出了聲。
“告訴他,這個案子我接。”
“但不是替他辯護,我代理被害人家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