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胸口掛著攝像頭的探店博主來到我店裏,以“沒找到工作”為由向我討碗飯吃時,我拒絕了。
第一次,我給了個肉夾饃,可他轉頭卻去醫院開了證明,說他吃壞了肚子。
第二次,我給了碗澆鹵麵,他卻說他對雞蛋過敏,讓我賠錢。
這回是他來的第三次了。
被我拒絕後,博主惱羞成怒,指著攝像機問我。
“你眼瞎嗎?你知不知道這是什麼?民間執法記錄儀!”
“我現在在拍視頻記錄生活,你配合一點,我到時候給你好好宣傳宣傳,我們兩全其美不好嗎?”
好事是做出來的,不是宣傳出來的。
一想到前幾次的經曆,我斷然拒絕。
博主撂下狠話,掉頭就走。
沒想到第二天,我卻在熱搜上看到了自家店麵。
新聞標題是——
“小傑被店家拒絕後,才發現這家飯店的鵝腿飯另有蹊蹺!這明明就是鴨腿啊!”
我傻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