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種的桃園頭年收成兩萬,可還沒等我把錢捂熱,大伯就踹開了我的院門:
“錢你得給我一半,這地當初可是我家讓出來的。”
那塊地,他扔在那裏荒了八年,長滿野草也沒人管。
是我一鋤頭一鋤頭刨開亂石,挑水施肥,把土養熟,才種上這幾十棵桃樹。
如今桃子熟了,錢到手了,他倒理直氣壯地上門了。
我拒絕,他當場摔了茶杯。
第二天一早,桃樹被砍得精光,連根樁都沒剩。
大伯叼著煙,不屑道:“樹我替你賣了,正好抵賬。想種就給租金,看在親戚的份上,一年一萬。”
我攥緊拳頭,沒吭聲。
當天下午,我去村委會簽了隔壁村那片荒了八年的野棗坡。
大伯後來碰到我,問:“考慮好沒?租我家地一年一萬,別人可要一萬五。”
我說:“不用了,隔壁村的那片地我已經包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