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家有兩本相冊。
哥哥那本從出生拍到十六歲,每頁都有日期和手寫備注。
我的那本隻有七張照片,全是在醫院拍的。
六個月打卡驗血型,一歲做HLA基因檢測,三歲第一次骨穿。
每張照片背麵都寫著同一句話:
“與大寶匹配度99.8%。”
十五歲那年做完骨髓移植,我在病床上躺了五天。
哥哥康複出院時,爸媽在客廳掛了橫幅:
“歡迎寶貝回家。”
我還在醫院打退燒針,沒人接我。
我自己打車回去的。
進門看見哥哥靠在沙發上吃車厘子,媽媽給他剝蝦。
我說我還有點暈。
爸爸頭也不抬:“年輕人恢複快,別矯情。”
那天晚上我翻到了媽媽的日記本。
第一頁,日期是我出生前兩年。
上麵隻有一句話:
“醫生說最好再生一個,自體家庭供者成功率最高。”
後麵每一頁都在記錄哥哥的病情,而我的存在隻出現在“供體”一欄。
十五年了,原來我不是兒子,而是處方箋上的一味藥。
既然藥到病除,那這味藥,也該從藥櫃裏消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