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出事那年,我才二十八歲。
婆婆跪著求我別走。
“你走了,我們老兩口就沒人管了。”
我心軟,留下來給他們養老。
十年裏,我沒再嫁,沒生孩子,工資一半拿去給公公買藥。
他們逢人就說我是好兒媳。
直到當年的事故追加賠償下來,一百三十萬。
婆婆轉頭把錢給了小叔買婚房。
她說:“你小叔是家裏唯一的根,不能讓他打光棍。”
“你一個寡婦,拿那麼多錢也沒用。”
小叔摟著未婚妻,假惺惺敬我酒。
“嫂子,以後我會替我哥孝順爸媽。”
我看著丈夫遺像前那炷快燒盡的香,慢慢點了頭。
“好。”
“錢歸你。”
“那爸媽也歸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