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宣判那天,我穿著一身黑色西裝,站在旁聽席最後一排。
林夢瑤和宋小花被帶上法庭,她們不再是那個高高在上的母女。
“被告林夢瑤、宋小花,因誹謗罪、偽造證據罪、教唆作偽證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張偉也因作偽證被判處一年緩刑。
我走出法院,厲承澤站在台階上等我。
“知意,學校已經撤銷了對你的所有處分,並會公開道歉。你的案例將被寫入法學院的教學警示錄。”
我點頭,沒有說話。
“宋小花讓人轉交了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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