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援助活動中,我為一位被誣陷的老人進行了辯護。
我辯護吸引了頂級律所的創始人,決定全額資助我的學業,並給我律所實習offer。
就在我準備接受時,卻被我的姐姐攔住了。
“法律人應避嫌,不能與當事人有利益瓜葛”
在她的逼迫下,我被迫放棄了律所的好意,狼狽的離開。
直到我處理一起案件時,費盡心思找出的證據。
開庭時卻被被法院判定為偽證。
全場的人都指責我沒有律師修養,我的姐姐卻在旁邊開啟了直播。
“大家都來看,這就是天資縱橫的法律天才,原來都是靠作偽證得來的。”
我的媽媽也來到法院,拿出我作偽證的日記本。
“我沒想到我的女兒居然是這樣的人,我為此感到羞愧。”
事件廣為傳播,我成為了一個作偽證的小人。
姐姐卻依靠網爆我得來的流量,成為了最火爆的網紅律師。
我被吊銷資格,受到無數人的唾罵嘲諷,最後選擇自殺。
再次睜眼,回到了辯護的當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