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省高院特別批準的——被告人在庭審期間可以不戴戒具,理由是“尚未終審定罪,應尊重其人格尊嚴”。
律師是省城請來的,姓周,據說在刑法圈子裏頗有名氣,開庭前提交了厚厚一遝證據清單,包括姚永軍在職期間的多項立功證明、省廳同事的品格證言、以及一份長達三十頁的“特殊戰線工作性質說明”——核心論點隻有一個:姚永軍所作所為均係職務行為,不應以刑事犯罪論處。
庭審進行到下午三點,公訴人正在宣讀昌榮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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