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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停沒一個星期,法院傳票直接寄到學校了。
原告:我媽,林薇薇。
被告:我。
案由:說我惡意篡改APP數據、侵犯她們隱私。
搞網絡誹謗,造成她們巨大精神損害和經濟損失。
要求我公開道歉,刪除所有證據,還得賠她們兩百萬!
兩百萬?她們怎麼不去搶!
這惡人先告狀的嘴臉,真夠惡心的。
消息不知道被誰捅到了網上。
水軍立馬出動,鋪天蓋地刷屏。
“法律是講證據的!林晚那些截圖能當庭呈堂嗎?”
“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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