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
半夜,林濤暴躁地踹門,
“陳默!開門!你他媽敢換鎖!”
我喝了口茶,繼續整理證據文件夾。
王律師發來了起訴狀草案,我逐字核對。
門外的罵聲持續了半小時,鄰居被吵醒,有人報警。
警察來了。
我在監控裏看到林月哭得梨花帶雨,
“警察同誌,這是我老公,他不讓我回家......”
警察敲門。我開了。
“陳先生,這是怎麼了。”
“警察同誌,我和我妻子正在辦理離婚。”我拿出結婚證和房產證複印件,
“房子是我婚前財產,我有權更換門鎖。”
“他們現在的行為涉嫌非法侵入住宅和尋釁滋事。”
警察看了看證件,又看了看林月。
林月尖叫,“他胡說!我們還沒離婚!這是夫妻共同財產!”
“房產證上隻有我的名字。”我說,
“如果您需要,我可以提供購房合同和全額付款證明。”
警察點點頭,轉向林月,
“女士,你們的家庭糾紛建議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現在請你們離開,不要擾民。”
“我不走!這是我家!”林月要往裏衝。
警察攔住她:“如果您繼續這樣,我們要依法處理了。”
嶽母趕緊拉女兒,
“月月,我們先去酒店......”
“憑什麼去酒店?!”林濤指著我的鼻子,
“姓陳的,你給我等著!”
我看著他:“我等著。法院傳票應該明早送到酒店。”
警察把他們勸走了。
關上門,我回到書房。
上午十點,王律師來電,
“立案了,傳票已送達酒店。”
“他們什麼反應?”
“林濤想撕傳票,被酒店工作人員製止了。”王律師語氣輕鬆,
“對了,我查到林濤名下那輛車,明天要過戶給他女朋友。”
“我已經申請財產保全了。”
“這麼快?”
“這種轉移財產的小把戲,我見多了。”王律師說,
“陳默,準備開庭吧。這場戲,該收尾了。”
下午,我去醫院看我媽。
吳姐說恢複得很好,再過一周就能出院。
“到時候接您回家。”我說,
“我重新裝修了客房,朝南,陽光好。”
我媽握著我的手,“小默,你好像不一樣了。”
“哪兒不一樣?”
我媽仔細看我,“眼神。以前總皺著眉,現在敞亮了。”
是啊,卸下四年重擔,是個人都會敞亮。
離開醫院時,在停車場遇到了林月和她爸媽。
嶽父嶽母顯然剛知道傳票的事,臉色鐵青。
嶽母衝過來就要扇我耳光,被我攔住。
“陳默!你個白眼狼!”
“我們家月月嫁給你四年,青春都給你了,你現在要離婚?”
“青春?”我看著她,“四年,花了我一百多萬,這青春真貴。”
“那是你該給的!”嶽母唾沫橫飛,
“我女兒嫁給你是下嫁!”
“你一個農村出來的,能找到月月這樣的,是你祖墳冒青煙!”
“那現在青煙滅了。”我說,
“讓開,我要回去準備開庭材料。”
嶽父攔住我,聲音陰沉,
“小陳,做事留一線。你現在撤訴,我們還能好好談。”
“真要鬧上法庭,你也不好看。”
“我沒什麼不好看的。”我說,
“挪用救命錢的是你們,轉移財產的是你們,該怕的是你們。”
嶽父臉漲成豬肝色。
林月在一旁哭:“陳默,你就這麼恨我?”
“我不恨你。”我說,
“我隻是後悔,後悔花了四年才看清你們一家。”
我上車,鎖門。
我踩下油門。
該結束了。